多元組合式振動篩的一些優點
發布時間:
2021/09/15 00:00
(2)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人承諾未能履行、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將采取如下措施:
(2)發行人存在規定的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自相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關行政機關相應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生效司法裁判,顯示發行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票。
(4)本人將積極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發行所做的所有承諾,自愿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若本人違反就本次發行所做的承諾,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承諾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實施完畢時為止。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被司法機關和/或行政機關作出相應裁判、決定,本人將嚴格依法執行該等裁判、決定。
(2)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本企業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企業承諾未能履行、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本企業將采取如下措施:
(6)本承諾出具后,如監管機構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相關規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相關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若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認定的賠償方式和賠償金額,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3)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相關承諾需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并將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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